可以自带书去看的。可以去自习的。首次办理时是免除工本费的。
办证方法:
1、持本人身份证注册,开通外借功能。读者可以在自助办证机上自助办理或者到总服务台人工办理。
2、军人、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持本人有效证件(军人证、港澳通行证、台胞证、护照),到总服务台人工办理借阅证;年满14周岁无身份证的中国公民,持印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到总服务台人工办理借阅证。首次办理时免除工本费。
一、借阅规则:
开通中文图书外借功能的身份证/借阅证,每证限借中文图书5册,借期为30天。所借图书如无人预约,方可续借1次,续借期为30天,从续借操作算起。
二、挂失:
1、身份证/借阅证丢失须到办证处挂失。挂失期为10个工作日。
2、若又找到原证,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办证处解除挂失。
3、未找到原借阅证,在挂失期满后,凭本人有效证件交工本费(5元/证)补办新证,原借阅证同时作废。
4、挂失经确认后即时生效。办理挂失手续前发生的各类外借或违规行为由申办人承担。
三、退押金:
1、2017年10月1日起,我馆实行免押金借阅。读者以前交的押金可至总服务台退还。
2、退还押金时,由本人持借阅证、办证时所持的有效证件原件和押金收据退回押金;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须提交借阅证、押金收据、代理人的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读者本人有效证件复印件、读者本人签名的代理委托书。
如账户上有外借图书逾期,退还押金时,须先归还图书并缴清逾期使用费。
2、押金收据确因不慎丢失,应主动挂失,填写《挂失登记表》,挂失期为10个工作日。挂失期满后,持本人借阅证、有效证件原件,签署承诺书,退还押金;
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须提交借阅证、代理人的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读者本人有效证件复印件、读者本人签名的代理委托书。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每位读者只能申办一张借阅证。
2、借阅证限本人使用,冒用、借用他人借阅证,一经发现工作人员有权收回。
参考资料来源:四川省图书馆-借阅证办证须知
参考资料来源:四川省图书馆-入馆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