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来帮忙!!!古代有那些像海瑞一样的清廉的官啊!

举出一例,概括叙述这个人的主要事迹,100字左右

很多,
子罕,公仪休,刘宠,杨震,包拯。

不贪为宝”这则成语的意思是表示以不贪为可贵、崇高,也表示廉洁奉公。

这个成语来源于《左传.襄公十五年》,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

宋国有人得了块玉,拿去献给当权的大官子罕。子罕不受。献玉的人说:“给做玉器的师傅看过,说是件宝物,才敢贡献的。”子罕道:“你的宝物是这块玉,我的宝物是‘不贪’;我若是收下你这块玉,你和我的宝物岂不都丧失了吗?还不如各人留着各自的宝物好啊!”

那人听后跪下磕头,说:“我是个小小老百姓,藏着这么贵重的宝物,实在不安全,献给您也是为了自家的平安啊!”子罕于是在本城找个地方让其住下,介绍加工买卖玉石的商行帮他把玉琢磨好,卖了个好价钱,然后让他带着钱回家做老板去了。

【念楼曰】 鲁襄公十五年即公元前五五七年,距今已二千五百五十八年。那时的大官对来行贿者的态度,比今之成克杰、胡长清辈为何如?亚里士多德云:“德性生于天成,成于习惯。”若不相信人性越来越坏的说法,那么社会习惯也就是平常所说的“风气”,影响可就太大了。

【《左传·襄公十五年》】 宋人或得玉,献诸子罕。子罕弗受。献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为宝也,故敢献之。”子罕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稽首而告曰:“小人怀璧,不可以越乡,纳此以请死也。”子罕置诸其里,使玉人为之攻之,富而后使复其所。

公仪休

常常见人在文章中感叹,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公仆,觉悟怎么还没有某某古人高呢?我对这种感叹向来就不以为然,所谓“觉悟”,指的是一个人由模糊而认清,由迷惑而明白,都是就具体的人对具体的事而言的。相对于某件具体的事情的认识,今人并不一定就比古人高明。不信,我们就来看一个例子。
《淮南子·道应训》记载了一个公仪休拒鱼的故事:公仪休在鲁国为相,这个公仪休在饮食方面最大的爱好就是吃鱼。一日,就有人投其所好给他献上了一条鱼。按咱们今人的“理解”,一个堂堂相国,收人一条鱼算什么,让人直接拎到厨房去得了。可是,出乎我们意料的是,他老人家竟然坚决不受。他的弟子们都劝他,你老人家最喜欢吃的就是鱼,如今人家送上门来了你怎么反而不要呢?公仪休解释说:“我正是因为喜欢吃鱼,才坚决不接受这条鱼的。你们想,如果我今日收下了这条鱼而导致有朝一日丢了相位,虽然我喜欢吃鱼,却再也不能靠自己的俸禄买鱼吃了。如果我不收这条鱼,保住自己的相位,就能够长久地靠自己的俸禄买鱼吃了。”
就公仪休拒鱼这件事来说,这公仪休相国的“觉悟”还真比今天的有些“人民公仆”高。(换成今天的某些领导,你那条大鱼就是用纯金打造的他也敢收!)公仪休的“觉悟”之高,首先高在他的明智上。
“鱼我所欲也,相位亦我所欲也,两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相位也。”公仪休在拒鱼时念没念叨这段话我们不清楚,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公相国终究为自己的前程果断克制了爱鱼之念,他的这一抉择无疑是明智的。无论今人古人,总有许多人一旦利益障目,就变得是非不明鼠目寸光,被眼前利益牵着鼻子走,以致做了眼前利益的牺牲品。而公仪休始终没忘记凡事要权衡利弊得失,懂得不能因小失大、不能因贪图眼前利益而牺牲长远利益的道理。公仪休面对眼前利益的清醒和明智,和今日官场那些一朝大权在握,便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谋私,迫不及待大捞特捞,最终身败名裂、身陷囹圄的短视之徒相比,是不是要胜出多多?
公仪休的“觉悟”更体现在他老人家对法制对规则的敬畏上。实事求是地说,公仪休并不是不爱人家送上门来的这条鱼,他之所以没有收下这条送上门来的不义之鱼,是因为他不愿意冒丢官弃职的风险;也就是说,作为相国的他还有所畏惧。收下一条鱼,也许还不至于被免官去爵,公仪休却把它看作是对法制和规则的破坏。有了这样的开头,以后的事情就难以预料了。正是对法制和规则的敬畏,促使公仪休行事谨慎,利益当头时能三思而行,自觉用法制和规则来约束自己。“惧法朝朝乐,欺公日日忧”,公仪休于此论大概是深有体会的。“欺公”的人也许能得逞于一时,却往往难有善终。“惧法”的人也许会有诸多的牵绊,却能生活得坦坦荡荡,不必时时惧怕法律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抵御种种诱惑,最终顺利绕过人生路上诸多私欲的陷阱。
今人说的“觉悟”,常常与“阶级”结合起来,被想当然地加了太多的意识形态的东西,仿佛一说“觉悟”,就上升到了高尚的人格崇高的共产主义信仰的高度。如此一来,当然就以为今人的“觉悟”要比古人高了。其实,在共产主义道德还只是一种美好追求的现实生活中,我们还是应回到“觉悟”的本义上。做到不被眼前利益蒙蔽心灵、敬畏法律和规则是最高的“觉悟”。

刘宠

刘宠,字祖荣,东汉牟平人。是齐悼惠王刘肥之孙,牟平侯刘渫的后代。青年时期,刘宠因“明经”被举荐为孝廉,出任济南郡东平陵县令,政绩有声。后升任豫章、会稽太守,简除烦苛政令,禁察官吏的非法行为,政绩卓著。后升职入京,山阴县(会稽郡首县,今浙江绍兴)有五六位须眉皓白的老人,特意从乡下远来给他送行,每人带百文钱赠他。刘宠不肯接受,只从许多钱中挑选一个最大的收下,以作纪念,后人便称他为“一钱太守”。清代监察御史杨维乔在诗中写道:“居官莫道一钱轻,尽是苍生血作成。向使特来抛海底,莒波赢得有清名。”
刘宠入京后,历任宗正大鸿胪、司空、司徒太尉等职。一次他出京到外地,路经亭舍,想进去休息片刻,管亭舍的官吏拒而不纳,说:“我们这里特意整顿洒扫一番,专门等待刘宠大人的到来,你有什么资格来住呢!”刘宠听了,一言不发,悄然离去。时人称颂他是一位忠厚长者。
汉灵帝建宁二年(169年),刘宠被免职,返回乡里。后卒于家中,葬牟平莒岛(现养马岛)。其一生清廉俭朴,在《后汉书·循吏传》中被奉为楷模。清代著名文人宋克智在诗中写道:“冷落东牟汉室亲,坚持清节作名臣。到今千有余年后,占得吾乡第一人。”

无私无畏的杨震

提起东汉人杨震,不少人感到陌生,有些人只是对他的却金“四知”熟悉。这个史料,在反腐败的文章里是经常被引用的。
还是从这个史料入手,来认识杨震吧。杨震在出仕东莱太守期间,因公务途径昌邑。县令王密本是荆州的茂才,曾得到杨震的推荐。这天已夜里,王密谒见杨震时,从怀里取出金10斤相赠。杨震毅然拒绝,说:“故人知君,君不知故人,何也?”王密说:“暮夜无知者。”杨震还是推却不受,严肃地说:“天知,神知,我知,子知,何谓无知!”王密见他如此廉正挚诚,只好羞愧地出门而去。
杨震是宏农华阴(今属陕西)人,曾执教讲学20余年,年50始出仕,历任荆州刺史、涿郡太守、司徒、太尉等职。他是大器晚成,虽50岁才当官,但官运亨通。按说,这么大的年纪才当上官,是很不容易的,用今天某些贪官的话讲,有权不用就会过期作废。但他却为政清廉,无私无畏,眼里容不得半点沙子,敢于同邪恶势力斗争,直至被诬自杀。
在廉洁方面,却金说“四知”,只是杨震不接受私人馈赠的一个例子。是不是他的薪水很高?非也。杨震的生活并不富裕,他的家人,经常吃青菜和粗粮,出门皆以步代车。亲朋故旧诚意劝他,要他为自己的子孙后代着想,趁当官之际开办私人产业,从中牟取利润。但是,杨震始终没有同意。他说:“使后世称为清白吏子孙,以此遗之,不亦厚乎!”意思是不给子孙购置产业,而是留下了清白廉正的名声,不也是十分丰厚的遗产吗!
无私方能无畏。尽管杨震谓位列三公,但他从不阿谀权贵,也不愿慷公家之慨去讨好他人,而是正色当朝,纠偏纠妄。汉安帝的奶母王圣,仗着抚养安帝有功,不但自己为非作歹,而且怂恿女儿佰荣在宫里恣意骄淫,行贿受贿。杨震为此上疏安帝,要求“速出阿母,令居外舍,断绝佰荣,莫使往来”。但是,由于安帝的屁护,王圣阿母和女儿佰荣更是肆无忌弹。佰荣又与朝阳侯刘护的堂兄刘瓌私通。刘瓌娶佰荣为妻以后,也因而得以袭刘护之职而擢位侍中。对此,杨震义愤填膺,再次上疏诤谏,指出刘瓌拜官封侯“不合经义”,要求将侍中之位传袭给刘护的同母弟刘威。但安帝不仅置之不理,反而在中常侍樊丰和侍中周广、谢恽等人的煽动下,为王圣阿母大修第宅。
延光三年,樊丰等人趁安帝东巡泰山的机会,伪诏争相修建住宅。不久,樊丰等人听说杨震在调查此事,害怕真情泄漏,便共同造谣中伤杨震,又奏请安帝收回杨震的太尉印绶,将他遗返原籍。当杨震行之城西几阳亭时,慷慨地对子侄和随从们说:“死者士之常分。吾蒙恩居上司,疾奸臣狡猾而不能诛,恶嬖女倾乱而不能禁,何面目复见日月!身死之日,以杂木为棺,布单被裁足盖形,勿归家次,勿设祭祠。”说罢,饮鸩酒而死,年70有余。可以说,杨震的自杀,不是自身有罪的畏罪自杀,也不是走投无路的无奈自杀,而是以自己的死来抗争社会的不公。
好在历史是公正的。顺帝时,杨震得到平反。朝廷为嘉奖他的忠贞,以礼改葬于华阴潼亭(今陕西潼关关西大道北),并立于石上,其碑至今犹存。杨震虽然已死了1876年了,但他和他的却金“四知”,仍被世人所传颂。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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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6-12-28
包拯 :
包拯(999-1062)字希仁,芦洲合肥人(安徽合肥),北宋天圣五年(1027)进士。

中进士后,因父母年事已高,不忍远去为官,直到双亲相继去世,守孝完毕,才在亲友的劝说下为官,期间长达十年之久,故以孝闻于乡里。

宋景佑四年(1037),任天长(安徽天长)知县,颇有政绩。任满后,调任知端州(广东肇庆)。回京任监察御史里行,又改监察御史,为「言事官」,对处事不当,行事不法的官僚,都可以进行弹劾。为惩治贪官,自庆历四年(1044)廿八月,他向仁宗上疏《乞不用赃吏》,认为清廉是人们的表率,而天赃则是「民贼」。包拯七次上书弹奏江西转运使王逵,揭露他「心同蛇蝎」,残害百姓。并严厉批评宋廷的任官制度。皇佑二年(1050)至三年间,包拯知谏院,曾三次弹劾外戚张尧佐,审清妖人冷青冒充皇子的特大诈骗案,震动朝野。

包拯在历官三司户部判官及三司副使期间,先后出任京东,陜西,河北等路转运使,每至一地,都以减轻民间负担、改革弊政、发展生产为己任,提出了「宽民利国」的经济思想。多次为了国家大事,说了皇帝不爱听的话,论斥权幸大臣,请求罢去皇帝赐给亲信官僚们的恩宠,一切改由主管机构正常渠道进行。他将唐朝魏征给唐太宗的三道奏章写出来,呈给宋仁宗为座右铭,时刻警惕,以国家大事为重。请求仁宗虚心纳谏,分辨是非,不要搞「先入为主」,偏听偏信,而要爱惜人才,除去苛刻,严正刑禁,禁止妖言邪说,不随意大兴土木,如此等等,朝廷多采纳施行。

嘉佑元年(1056)年十二月,朝廷任包拯权知开封府,他于次年三月正式上任,至三年六月离任,前后只有一年有余。但在这短短的时间内,把号称难治的开封府,治理得井井有条。敢于惩治权贵们的不法行为,坚决抑制开封府吏的骄横之势,并能够及时惩办诬赖刁民。

由于包拯在开封府执法严明,铁面无私,敢于碰硬,贵戚宦官也不得不有所收敛,听到包拯的名字就感到害怕。儿童妇孺们都知道包拯之名,亲切称呼他为「包特制」。开封府广泛流传着这样的话「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用阎罗比喻包拯的铁面无私。

宋嘉佑六年(1061),他官至枢密副使,次年五月病逝,「京师吏民,莫不感伤,叹息之声,大街小巷都可听得到。」朝廷赠官吏部上书,有「奏仪」十五卷传于世。

参考资料:《北宋史》

第2个回答  2006-12-29
管仲,包拯,寇准,于谦,袁崇焕,孙承宗.
第3个回答  2006-12-29
包拯并没有小说、传闻中那么神,他审的案子也就那么几件。他在开封府的时间也很短。
第4个回答  2006-12-29
现在少了,法官是"有执照的土匪".有理没钱莫进来,先吃原告再吃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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