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灰处理新政策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铝灰处理工艺,铝灰是电解铝厂熔铸车间的下脚料,也是再生铝生产厂家以及铝型材厂、铝板 厂、铝制品厂、合金铝厂、铝件厂等以金属铝为原料,并且需要熔化后进行再加 工等行业在熔化铝过程中产生的下加料。铝灰处理分为冷铝灰分离和热铝灰分离两种 冷铝灰分离机处理工艺:铝灰经过分离机分离出金属铝和氧化铝,金属铝经过熔化、除渣做成铝锭;氧化铝及杂质可根据不同的工艺加工成相关产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一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第四十二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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