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规定

如题所述

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即业主申请增设电梯)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这说明,法律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表决同意门槛降低了。
一、建筑申请加装电梯需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1、具有合法的权属证明。
2、未列入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等拆迁和改造计划。
3、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无电梯住宅。
4、符合城市规划、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及安全疏散等要求。
二、老社区安装电梯,有两个新方案“强制”加装
1、取消“一票否决制”,放宽加装电梯的门槛。改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2/3以上,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参与表决,表决业主中3/4同意即可。如果1栋楼6层高,有12户业主,最低只需要8户参与表决、6户同意即可申请加装电梯。
2、采用共享电梯模式。
在共享电梯模式下,电梯的产权属于业主。如果业主想使用电梯,他只能支付使用费。在共用电梯模式下,施工方负责电梯的安装和后续的维修保养。对于电梯企业来说,除了使用费可以用来收回投资外,电梯广告也是一种收入。
三、老旧居民楼“加装电梯”的必要性
1、我市大量7层及7层以上住宅没有设置电梯。老旧居民楼楼梯房,楼层高,出入不便。7层以及7层以上的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米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10多年前,经济社会水平不高,再加上山城地形高差较大(很多建筑可从楼中间进入),在已经建成的住宅中,有大量7层及7层以上的住宅都没有设置电梯。
2,“加装电梯”是顺应民生,有效改善居民生活质量。
随着城乡居民老龄化问题逐渐凸显,出行不便的矛盾日益突出,居民要求增设电梯的愿望强烈。“悬空老人”下楼难,是全国很多城市面临的普遍问题,电梯成为老龄化社会的“刚需”。老旧居民楼“加装电梯”的需求,越来越强烈。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
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即业主申请增设电梯)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这说明,法律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表决同意门槛降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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