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询案件只要当事人姓名就能查么

如题所述

不是的,需要一定的条件。

法院查询案件要分情况来选择,可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只需要知道当事人名称就可以;也可以在法院查询,需要一定的手续。如果在法院查询的话:

1、当事人凭身份证明可以查自己的案卷 。

2、律师有委托手续也可以查 。

3、公民帮别人查需要委托手续。

如果在网上查询的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全面、及时、规范。在网上现在可以查到很多案件的判决书(含本年和往年),但各省的判决书上网率是不同的,具体可以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查看。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保留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辩护人的下列信息:

(一)除根据本规定第八条进行隐名处理的以外,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自然人的,保留姓名、出生日期、性别、住所地所属县、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保留名称、住所地、组织机构代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委托代理人、辩护人是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保留姓名、执业证号和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名称;委托代理人、辩护人是其他人员的,保留姓名、出生日期、性别、住所地所属县、区,以及与当事人的关系。

第十二条 办案法官认为裁判文书具有本规定第四条第五项不宜在互联网公布情形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及理由,由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报主管副院长审定。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指导全国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工作。高级、中级人民法院监督指导辖区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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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06

不是。

法院查询案件要分情况来选择,可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只需要知道当事人名称或者案件号就可以;也可以在法院查询,需要一定的手续。

如果在法院查询的话:

1、当事人凭身份证明可以查自己的案卷;

2、律师有委托手续也可以查;

3、公民帮别人查需要委托手续。

如果在网上查询的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全面、及时、规范。在网上现在可以查到很多案件的判决书(含本年和往年),但各省的判决书上网率是不同的。具体可以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查看。

扩展资料:

根据案件号访问法院网站或者法院诉讼服务网查询案件情况的方法,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为例:

1、百度搜索【广东法院网】,点击官网。

2、鼠标移到【司法公开】菜单,在下滑菜单中点击【审判流程公开】。

3、选择案件审判的法院,如下所示。

4、选择确认。

5、继续输入【案件号】,然后点击查询。

6、即可显示自己想要查询的案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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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06

不是的,需要一定的条件。

法院查询案件要分情况来选择,可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只需要知道当事人名称就可以;也可以在法院查询,需要一定的手续。如果在法院查询的话

1、当事人凭身份证明可以查自己的案卷 

2、律师有委托手续也可以查 

3、公民帮别人查需要委托手续 

如果在网上查询的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全面、及时、规范。在网上现在可以查到很多案件的判决书(含本年和往年),但各省的判决书上网率是不同的。具体可以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查看。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全面、及时、规范。

第二条 中国裁判文书网是全国法院公布裁判文书的统一平台。各级人民法院在本院政务网站及司法公开平台设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链接。

第三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

(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

(三)支付令;

(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
(五)国家赔偿决定书;

(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

(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


(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

(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

(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第四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并通过政务网站、电子触摸屏、诉讼指南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告知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应当公布案号、审理法院、裁判日期及不公开理由,但公布上述信息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除外。

第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应当在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依法提起抗诉或者上诉的一审判决书、裁定书,应当在二审裁判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

第八条 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对下列人员的姓名进行隐名处理:

(一)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
(三)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第九条 根据本规定第八条进行隐名处理时,应当按以下情形处理:

(一)保留姓氏,名字以“某”替代;

(二)对于少数民族姓名,保留第一个字,其余内容以“某”替代;

(三)对于外国人、无国籍人姓名的中文译文,保留第一个字,其余内容以“某”替代;对于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英文姓名,保留第一个英文字母,删除其他内容。

对不同姓名隐名处理后发生重复的,通过在姓名后增加阿拉伯数字进行区分。

第十条 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删除下列信息:

(一)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车牌号码、动产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等个人信息;

(二)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车牌号码、动产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等信息;

(三)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四)家事、人格权益等纠纷中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五)涉及技术侦查措施的信息;

(六)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公开的其他信息。

按照本条第一款删除信息影响对裁判文书正确理解的,用符号“×”作部分替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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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5
是的。案件查询界面当事人栏输入姓名搜索,然后根据案由、案号年度、法律文书确定是否是你要找的案件。当然以上操作前提是有此权限的工作人员才能完成。追问

没有权限的查不到?

追答

是的。模块设置不同的权限,根据案件性质你到对应的庭局申请即可,如刑事案件到刑庭查询,执行案件到执行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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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9-10-07
你好我是一名农村山西人,嫁到河北省怀安城右所部村,我和我老公过了三年出意外身亡了,走后留下一个孩子今年11岁,我一直带着,从两岁半,我有嫁了第二家生下一个孩子,我老公一直对我和孩子不好,现在我们分局快一年了,我想起诉离婚这么可以起诉离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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