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会计承租人融资租赁会计处理规定

如题所述

承租人在进行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时,应在租赁期开始日进行以下操作:


1. 记录租赁资产价值:将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较低者确认为租入资产的账面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两者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2. 购买选择权与担保处理:如果合同明确,承租人有权在租赁期满时购买资产,购买价款应计入最低租赁付款额。若无购买选择权,但有担保,担保余值应计入最低租赁付款额。


3. 初始直接费用:租赁谈判中的相关费用如印花税、律师费等,应计入租入资产的账面价值。


在融资租赁中,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是关键环节:


4. 融资费用分摊:租金包含本金和利息,支付时应减少长期应付款并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至租赁期满时,融资费用需全部摊销。


在租赁资产的折旧处理上:


5. 折旧计提:采用与自有资产相同的折旧政策。若提供担保,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减去担保余值;否则,为原始入账价值。


租赁期满后的会计处理包括:


6. 有担保余值:借记长期应付款、累计折旧,贷记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无担保余值时,只借记累计折旧。


7. 留购租赁资产:支付购买价款时,调整长期应付款并转出固定资产至相关科目,履约成本和或有租金计入当期损益。


扩展资料

出租人会计的对称。出租人处理租赁业务的一整套会计处理的原理、方法和程序。从承租人角度看,租赁可以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两种,会计处理有所不同。至于融资租赁下各种租赁方式的会计处理,在承租人方面看,并无区别(见“出租人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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