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年4月与无锡某私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上的工资是6000,没有写明税前还是税后。但是事实上公司一直是按照税后的工资发给我的,其中4999是公司公账转给我,另一部分工资1001是我们公司法人以私人转账的形式发放。因为2019年6月底合同到期,然后我们公司法人又跟我签了新的合同,但是合同上只有岗位名称以及工资数字还有他亲手盖的公章没有他的签名,之外然后今天我们公司法人突然要辞退我,并且说新的合同是我偷他的公章盖的,说我8月份没有在公司工作过,还威胁说要扣我工资,理由就是抵他以前帮我交的五险一金。请问大佬们这样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还有呢?关于扣工资抵以前的五险一金呢?
追答缴纳社保本来就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存在扣回的说法。用人单位扣你工资抵单位应缴纳的社保是违法的。你的社保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从你工资中代扣代缴是对的,但是单位缴费部分应当由单位出 不能从你工资中扣。
追问他的意思是,以前我的个人部分也是他帮我交的,现在他要从我的工资理扣回以前帮我交的个人部分,请问这样合理吗
追答那要看双方对于缴纳社保原本属于你出的那部分费用由谁承担有没有约定。没有约定的单位现在要补扣那么是合理的。但是不包括特殊情况,比如像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不包括社保个人缴费部分的,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拿上海的最低工资,那么等于社保费用全部由单位承担,这种单位补扣就是不合理而且违法的。如果原先书面约定由单位承担,那么补扣就是违法的。
追问1,甲乙双方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2,甲乙双方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规定应由乙方缴存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合同里有如上条款,是否可看成他之前已从我工资里代扣代缴的证据,也就是说不可以再从我6000工资里面扣
不是的。如果单位有证据证明当初并没有从你工资中扣除社保个人缴费部分,那么还是可以补扣的。相关证据有工资条、财务报表等。
追问我的工资一部分以公账的形式转到我的卡里,另一部分是他私人转账的形式发放,我是否可以认为他已从我工资里代扣代缴了,把他私人转账的部分默认为与工资无关的私人交易?
追答这是你一厢情愿的个人想法。事情不是你认为怎样就怎样的。无论是劳动仲裁还是法院起诉都是讲求证据的,只要单位或者老板有证据举证那么你的想法就没有用。
追问那如果我的本月工资不足以抵他之前帮我交的社保,是不还可以扣我的赔偿金
追答是的。缴纳社保不仅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同时也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说到底也是为你自己缴纳。只要单位之前已经为你缴纳,而之前你也确实没有出自己的社保费用(法定不需要出的情况除外),那么现在单位补扣也是完全合理的。放平心态。
现在的问题是,8月份每天我都按时打卡,但是他会串通公司负责考勤的人,抹掉我那个月的考勤记录,我该怎么办?
当初签合同的时候我不太懂劳动法,合同上是6000,然后以后一直我收到手的工资也是6000,但是昨天跟我说,合同上是税前的,之前五险一金应该是我个人交的部分,是他帮我交的,所以他现在要扣回去?,,,,唉
他说我之前个人应交的部分五险一金是他帮我交的,他现在要从我的工资以及赔偿里扣回那部分,这样可以吗?
追答社保用人单位承担70%个人承担30%你让他举证符合事实的部分,你才需要承担,别听他瞎比比用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