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委员会机构性质

如题所述

第三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明确监察委员会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和作用。
监察委员会的性质。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根据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将监察委员会定位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与纪委的定位相匹配。
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从而实现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是实现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政治机关,不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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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1-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百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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