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获得市级优秀教师

如题所述

  市级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一、评选推荐范围

  1.模范教师的参评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具有教师资格且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

  2.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参评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校(园)级和其它教育机构的管理人员(含教研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

  3.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从各市及省直单位推荐的模范教师和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中评选。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范围包括中等职业学校人选。

  已获得“山西省模范教师、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同级称号的评选。近5年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参加全国荣誉称号的评选。如未被评选推荐为全国荣誉称号的,不再重复表彰。

  4.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不参加评选

  (1)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副厅级及以上职务的干部;

  (2)未取得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中小学校级领导;

  (3)从事教育工作不满5年的;

  (4)未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的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

  (5)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近5年没有新的突出贡献的。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模范教师的基本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甘为人梯,传播知识,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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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24
一、评选推荐范围
1.模范教师的参评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具有教师资格且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
2.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参评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校(园)级和其它教育机构的管理人员(含教研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
3.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从各市及省直单位推荐的模范教师和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中评选。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范围包括中等职业学校人选。
已获得“山西省模范教师、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同级称号的评选。近5年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参加全国荣誉称号的评选。如未被评选推荐为全国荣誉称号的,不再重复表彰。
4.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不参加评选
(1)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副厅级及以上职务的干部;
(2)未取得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中小学校级领导;
(3)从事教育工作不满5年的;
(4)未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的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
(5)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近5年没有新的突出贡献的。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模范教师的基本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甘为人梯,传播知识,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人选除须满足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和具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中小学优秀班主任、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省高校优秀辅导员、省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省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2.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评选条件
⑴热爱中小学德育课教学工作,从事小学品德与生活(社会)课、初中思想品德课、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工作10年以上。
⑵能够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不断探索改进德育教育教学方法,积极参与德育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实验和实践,并取得显著成果。
⑶善于在课堂教学中运用多媒体、课件等现代化教学技术手段,善于结合经济、政治、文化领域的重大事件,深入浅出、形象生动地开展德育教学,富有感染力和吸引力,教育教学效果显著。
⑷注重德育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有国家级或省级德育研究成果(含发表、获奖、交流的论文、案例、教案、课件或课题)。
(四)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及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高校优秀辅导员、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4年山西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执行。
三、评选推荐有关要求
(一)此次推荐评选工作在全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进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成全省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人事处,负责日常工作。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办法和要求进行民主评选推荐。坚决杜绝指定、照顾和推荐比例不达要求的现象发生;坚决杜绝各类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各级教研员隐瞒本人职务及身份,按教师身份评选推荐的现象发生;坚决杜绝照搬、抄袭、网上下载事迹的现象发生。特别要保证农村学校、义务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推荐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或被推荐对象存在重大异议以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取消该市或学校参加下一届评选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推荐人选应坚持向教学一线的教师倾斜,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中小学校和农村教师倾斜,向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倾斜,向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倾斜。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高等职业院校应重点推荐设计和实践“做中教”教学理念的骨干带头教师。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教育援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省教育厅直属单位和学校要重点推荐一线工作人员。考虑到奖励名额,各市推荐的教育工作者中,市、县级教育行政干部每市最多推荐1人。
(四)坚持统筹兼顾,突出代表性。各市确定推荐单位和推荐人选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类型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人员,努力做到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成人学校、民办学校、校外教育基地、教师进修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均有代表,确保完成下达的名额和比例。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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