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关于五,七工人进社保有关政策

如题所述

武汉市出台政策,将“五七工”等三类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以覆盖全民为目标的社保“安全网”将补上重要一环。

该政策主要覆盖三类对象:未参保的集体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原“五七工”、“家属工”;支农返汉人员等社会群体。他们平均年龄偏大,曾为国家建设做出贡献,但因种种历史遗留原因未参保,年老后无稳定生活来源,生活水平较低。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潘汉生介绍,目前武汉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综合覆盖率达88%,还有约14万城镇居民未纳入社保制度的实施范围,其中包括此次拟纳入的三类人员约8万人。

三个条件

上述三类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1、具有武汉市城镇户籍;2、截至2010年12月31日,男年满50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未满55周岁(简称“大龄人员”),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人员(简称“超龄人员”);3、曾在武汉市国有集体企业从事过生产自救和辅助性岗位工作,或在街道居委会生产自救组织中从事过季节工、轮换工、临时工,工作时间3年以上,未被劳动部门录用,不具备企业正式职工身份,且目前尚未参保或未享受定期养老保险待遇。在汉中央、省属企业同类人员,根据自愿原则,纳入武汉市统筹实施范围。

身份认定

符合上述条件的三类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依托申请人原单位开展身份认定初审工作。原单位已改制重组的,应当向改制重组后的单位提出申请;原单位正处于改制重组或进入破产程序的,应当向单位改制领导小组或破产清算小组提出申请;原单位已不存在但有接收、托管单位的,应当向接收、托管的单位提出申请,无接收、托管单位的,应当向该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和原主管部门都不存在并划转到区、街的,可向当地区、街指定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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