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分公司需要总公司哪些材料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注册分公司需要的材料有: 1、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总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司章程;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法律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第二款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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