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

如题所述

一、地方党委主要领导干部

1.任职期间的职责范围和分管的工作;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党委和政府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情况;

3.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

4.领导本地区经济工作,统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规划,以及政策措施制定情况及效果;

5.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6.本地区财政收支总量和结构、预算安排和重大调整等情况;

7.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用途和风险管控等情况;

8.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民生改善等情况;

9.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大项目的研究决策情况;

10.对党委有关工作部门管理和使用的重大专项资金的监管情况,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

11.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12.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情况;

13.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出国出境、公务用车、办公用房、个人收入等方面。

二、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

1.任职期间的职责范围和分管的工作;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情况;

3.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

4.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的执行情况,以及重大经济和社会发展事项的推动和管理情况及其效果;

5.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6.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7.本地区财政管理,以及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

8.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管理、使用、偿还和风险管控情况;

9.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10.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民生改善等情况;

11.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大项目的研究、决策及建设管理等情况;

12.对直接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以及依照宪法、审计法规定分管审计工作情况;

13.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14.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15.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6.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出国出境、公务用车、办公用房、个人收入等方面。

三、党政工作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含高校)主要领导干部

1.任职期间的职责范围和分管的工作;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履行本部门(系统)、单位有关职责,推动本部门(系统)、单位事业科学发展情况;

3.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

4.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5.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6.本部门(系统)、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7.国有资产的采购、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

8.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情况;

9.有关财务管理、业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

10.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11.对下属单位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

12.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13.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4.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出国出境、公务用车、办公用房、个人收入等方面。

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1.任职期间的职责范围和分管的工作;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情况;

3.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

4.企业发展战略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5.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6.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7.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以及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8.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收益上缴情况;

9.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及效益情况;

10.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和运转情况,以及财务管理、业务管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职务消费等情况,对所属单位的监管情况;

11.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业规定情况;

12.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3.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出国出境、公务用车、办公用房、个人收入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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