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公司以不适合岗位要求辞退,可以要求什么赔偿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试用期是公司与员工的考验期,公司考验员工的工作能力,员工也在跟公司磨合。一旦在试用期内,公司发现员工不适合岗位要求,并以此为由辞退的,因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可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这时候要确定是否也要进行赔偿。 按规定,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3、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4、员工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所以,根据以上,公司可以辞退试用期员工,但是,公司应该向员工说明理由。 并且,在试用期限内被公司辞退,如果公司有证据资料表明试用期员工确实不符合公司录用标准或岗位要求的,公司在辞退试用期员工后,不需要支付任何赔偿。 反之,公司无正当理由辞退员工的,对方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且,经济补偿金通常为试用期员工半个月的工资。 最后,员工在试用期内,公司确定对方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时,会进行考核,如果是因为公司安排的考核要求不合理,结果导致员工被证明不适合岗位要求,双方因此发生纠纷的,员工可以按照劳动争议解决办法处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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