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会计记账凭证都必须附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文字凭据,它的作用是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它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不仅能用来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还可以明确经济责任,是会计资料中最具法律效力的一种文件。工作令号、购销合同等都不能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各种单证不能作为原始凭证据以记账。
所有的会计记账凭证都必须附原始凭证,但是两种情况时可以不附原始凭证:第一种是结账时填制的记账凭证,用于记录结转销售收入、结转各项期间费用等。第二种是更正错误的原始凭证,凭证错误红字冲销或蓝字补记时的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但摘要上一定要注明更正的是哪张错误凭证。
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的区别
1.原始凭证是由经办人员填制的;记账凭证一律由会计人员填制。
2.原始凭证是根据发生或完成的经济业务填制;记账凭证是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
3.原始凭证仅用以记录、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记账凭证要依据会计科目对已经发生或完成的经济业务进行归类、整理。
4.原始凭证是填制记账凭证的依据;记账凭证是登记账簿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