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失业险申请条件

如题所述

惠州市失业险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即由单位提出解除合同);
3、按规定已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险申领材料具体如下:
1、离职证明;
2、失业证复印件(外地户口、临时工除外);
3、一寸免冠近照2张;
4、身份证复印件2份;
5、《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张;
6、个人银行存折复印件一张。
7、干部、全民固定工、集体工或曾经在部队服役的合同制工人需提供档案原件及复印件或市人社局或组织部的查档证明。
综上所述,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条件为领取人已经参保并缴费满一年,且非本人的意愿中断了就业,同时仍有求职的要求,并按规定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申领失业金的材料有离职证明、身份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十八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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