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户口本需要什么东西

如题所述

办理户口本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子女的出生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房产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属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6、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7、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9、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申请办理流程:
一旦居民的户口本丢失或被盗,应第一时间到派出所找寻户籍民警,挂失并提交申请。
1、在携带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丢失居民户口薄报登记表》和《丢失补领居民户口薄登记表》,说明户口本丢失原因后,就将进入民警核实环节。民警比对户主与电脑里的照片是否一样,补办户口本申请里的资料是否与微机资料库里的资料是否相符。如果相符的话基本上就只用等待打印新的户口本了。
2、不是户主户口本的补办。
不是户主,基本上这种情况和上述补办户口本的流程是一样的,但是在补办户口本的过程中,还需提交户主身份证,所在单位或者村委证明(可能有的地方需要你写一个申请说户口本丢了),然后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打一个就行了。
综上所述,在携带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丢失居民户口薄报登记表》和《丢失补领居民户口薄登记表》,说明户口本丢失原因后,就将进入民警核实环节。民警比对户主与电脑里的照片是否一样,补办户口本申请里的资料是否与微机资料库里的资料是否相符。如果相符的话基本上就只用等待打印新的户口本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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