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辨证关系原理,它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它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哲学基础,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依据。努力探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特殊规律的过程,就体现了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
2、矛盾的特殊性是指: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不同事物有不同的矛盾,不同的矛盾构成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本质;同一事物在发展的不同过程和不同阶段上有不同的矛盾;同一事物中的不同矛盾、同一矛盾的两个不同方面也各有其特殊性。
3、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即矛盾的共性和个性,一般与个别的关系,是关于矛盾问题的精髓;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
4、特殊性离不开普遍性,一事物总是和同类的其他事物有共同之处。在一定场合为普遍性的东西,在另一场合则为特殊性,反之亦然。
5、矛盾的普遍性: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即事事有矛盾;矛盾贯穿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时时有矛盾。承认矛盾的普遍性是坚持唯物辩证法的前提;对任何事物,我们都要承认矛盾,分析矛盾,勇于揭露矛盾,积极寻找正确的方法解决矛盾。
扩展资料:
逻辑矛盾是一种个人思想上的矛盾,它不同于辩证法所说的矛盾。其区别在于:
1、前者是思想混乱的表现,而后者则是客观事物的矛盾在思想上的反映。
2、前者是违反思维规则的结果,这是不正常的,后者则是正常的思维所固有的。
3、前者是思维发展的障碍,后者则是思维发展的动力。
4、前者是可以排除的,后者则是不可避免的。
参考资料:矛盾 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