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市场租了个门面做烧烤,在签合同之前市场人员给我说,可以在门面门前摆摊,而且市场人员还承诺我,如果城管管的话,有他们解决。而且还在合同上面附加了“非乙方经营问题,城管责令停止营业,有甲方出面解决。”我看到附加的这条,才签了合同。可是,我刚做几天城管就不让在门前摆摊,跟市场交涉,他们有说现在严查,不能在门前摆摊,我店面又小,不在门前摆摊,我根本做不了生意!我现在该怎么办才好?可以让市场退还房租吗?他们这样做是明白着欺骗我,他们算诈骗吗?
如果只是这几天查的严,可以向市场要求一些别的利益,然后等过了风头再接着做生意。毕竟你一开始签的合同有问题,后面的麻烦是避不开的。
追问哦!我现在不想在这里做了,他们这明白着坑我,我就是想要回我的房租钱
如果我报警的话,可以要回我的钱吗?
追答你这是民事纠纷,警察不管的。如果是诈骗的话,警察会管,但你这个不是诈骗。
追问那有更好的办法解决吗?我现在做不生意!
追答转包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