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不知情的录音能作为证据吗
1、对方不知情的录音,是否能作为证据,要看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是与对方当面或电话沟通过程中,偷偷录制双方沟通的过程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属于合法取得,有效;
(2)如果是在他人隐私场所例如居所、工作场所,以窃听等非法方式秘密录下的,不能作为证据。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七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二、如何录音作为证据才有效
1、录音、摄像等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
2、录音、摄像等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3、录音、摄像等证据尽量不要单独使用。
由此可知,录音能否成为证据,在于其是否合法。很显然,私自录音一般是不能够作为证据的,但是如果有证据能够加以证明,也许法院会判处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