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整商品住宅购买限制区域。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郑州市部分地区实施住房限制购买的通知》(郑政办事处〔2016〕64号)规定的限制购买地区,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增加。2、在上述购买限制区域,暂停向注册时间不足3年的企业出售住宅(不包括专营住宅租赁业务的企业)。3、在上述购买限制区域,暂停向拥有以上住宅的市户籍单身者出售住宅。4、郑州市行政区域内,2017年5月3日(包括)后购买的住宅,从取得不动产权证明书之日起不得转让不足3年的住宅。5、郑州市行政区域内,2017年5月3日以赠与方式转让住宅,自签署赠与合同并办理转让确认手续之日起,赠与人3年后可以再次购买住宅。
《关于进一步强化调控措施稳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的通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