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多久可以判离婚

如题所述

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如果适用简易程序需要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是六个月,二审期限是三个月,合起来所需时间最少需要3个月,最多需要9个月零15天。假如在第一次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要在六个月之后才可以提起第二次诉讼。按照这个期限计算,如果起诉两次才达到离婚目的,差不多需要一年半到两年。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七十六条二审审限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二十四条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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