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如题所述

个人申请破产的条件如下: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

2、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其着眼点是资产债务的比例关系,考察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资产为限,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可能的偿还因素,计算数额时,不考虑是否到期均纳入总额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三条 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法人可解散:

    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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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2-16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个人申请破产的条件主要包括了:

1、自然人符合因生产经营和生活消费导致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难以偿还全部债务的情形。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自然人因为违法经营,或者由于过度消费而导致不能清偿全部债务的话,就不能适用个人破产制度;

2、自然人符合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而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了三年规定的条件。2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并不是指自然人的户籍在深圳经济特区,而是自然人指正在深圳市居住,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连续满三年的情形;

3、如果自然人已经结婚的话,其中一方已在深圳进入个人破产程序,其配偶也可以申请个人破产。需要注意,这里的另一方并不需要前面第二款提到的条件。

拓展资料:《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第二条 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第八条 符合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包括申请破产清算、重整、和解。

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破产申请书、破产原因及经过说明;

(二)收入状况、社保证明、纳税记录;

(三)个人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清册;

(四)债权债务清册;

(五)诚信承诺书。

债务人依法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以下简称所扶养人),应当提供所扶养人的基本情况等有关材料。

债务人合法雇用他人的,还应当提交其雇用人员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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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2-02-28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个人申请破产的条件主要包括了:

1、自然人符合因生产经营和生活消费导致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难以偿还全部债务的情形。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自然人因为违法经营,或者由于过度消费而导致不能清偿全部债务的话,就不能适用个人破产制度;

2、自然人符合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而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了三年规定的条件。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并不是指自然人的户籍在深圳经济特区,而是自然人指正在深圳市居住,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连续满三年的情形;

3、如果自然人已经结婚的话,其中一方已在深圳进入个人破产程序,其配偶也可以申请个人破产。需要注意,这里的另一方并不需要前面第二款提到的条件。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第二条 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第八条 符合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包括申请破产清算、重整、和解。

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破产申请书、破产原因及经过说明;

(二)收入状况、社保证明、纳税记录;

(三)个人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清册;

(四)债权债务清册;

(五)诚信承诺书。

债务人依法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以下简称所扶养人),应当提供所扶养人的基本情况等有关材料。

债务人合法雇用他人的,还应当提交其雇用人员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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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2-02-18

个人破产申请的条件:

法案规定申请人在债台高筑,比如有高额的医疗单需支付、失业、或欠下高额的信用卡债务时,可以根据该法的第7章和13章申请破产。

第7章规定申请人可以用他们部分的财产来支付部分的债务,从而抵消全部的债务。破产法的第13章则锁定申请人的债务,要求他们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按计划付清全部的债务。

按照新的法案,申请人申请破产前必须从一个称为“经许可的预算与信用咨询非盈利代理机构”获得一份证书,说明此机构为申请人提供了些什么服务,设计了怎样的债务偿付计划。提交破产申请时必须把上述证书一起递交上去。

如果破产法庭发现根据破产法第7章申请破产的申请人将来有能力向他们的债权人支付所欠的债务,法庭就不准许申请人继续按第7章申请破产。

申请人必须向法庭递交所有的财务记录以及一份债务支付计划。该计划须经财产托管人审核。一旦新法案生效,债务支付计划将会耗时更长。以往一般是耗时约3年,但2005年10月17日后,破产申请人偿还债务的时间将长达5年之久。


资料扩展:

即使申请人符合条件按破产法的第7章来申请破产,有些特定的债务还是不能免除。比如学生贷款一律不能豁免。存在信用欺诈所欠的信用债务也是不能免除的。申请人在递交破产申请后必须对债务的提取十分小心。破产申请递交后的70天内,提取超过750美元现金的债务是不能免除的。破产申请递交后的90天内,因消费500美元的奢侈品而欠的债务也是不能免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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