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耕地变为建设用地的手续怎么好

如题所述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办事程序包括:
1、用地预审、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压覆重要矿床评估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取得有关审批、核准、备案或评审文件;
2、建设单位申请用地;
3、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组织材料,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市国土资源局审查(组织材料),市政府审核,上报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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