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号以后给部队开普通发票纳税人号没有怎么办?

如题所述

国税总局:2017年7月1日起,企业取得普通发票未填写税号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行政类:

31(包括街道居委、村委、社会团体等);

11(包括部队、武警、边防等);国内个人消费者:

51;运输类:

21(包括船舶、航空公司等);

外事类:

41(包括外事机构、外籍居民等);

无法归属的类别列其他:91。

剩余没有规定的位数补“0”。

给某部队开具的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000011000000000。

给军队部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识别号是:000011000000000如果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无税务登记证,就根据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的规则来:前四位是“0”,第5、6位是特殊行业的两位特定编码。

纳税人识别号原则上是无含义代码。对于取得技术监督局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采用6位行政区划码加9位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

引用6位行政区划代码的目的是为了首次赋码的便捷、防止重码出现,保证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被赋予唯一的纳税人识别号,本身不具有任何语义。任何新开发软件都不得单独引用纳税人识别号前六位的区划代码,总局统一开发的已有软件如果使用了纳税人识别号前六位的区划代码,总局将统一提出解决办法。

扩展资料

国税总局2017第16号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可以看出,文件要求只是对于购买者是企业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对于非企业购买者没有要求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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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8-16
000011000000000

前四位录入“0”,第五、六位录入特殊行业的两位特定编码:军警类:11(包括部队、武警、边防等)剩余位数补足“0”。开具给某部队的,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000011000000000追问

7月1号之后也是这样的吗》没有改变吧?

追答

7月1号以后要求有税号的 都要填写。部队没有嘛,只能这样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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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3-25

国税总局:2017年7月1日起,企业取得普通发票未填写税号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给军队部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识别号是:000011000000000如果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无税务登记证,就根据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的规则来:前四位是“0”,第5、6位是特殊行业的两位特定编码。

纳税人识别号原则上是无含义代码。对于取得技术监督局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采用6位行政区划码加9位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

引用6位行政区划代码的目的是为了首次赋码的便捷、防止重码出现,保证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被赋予唯一的纳税人识别号,本身不具有任何语义。

任何新开发软件都不得单独引用纳税人识别号前六位的区划代码,总局统一开发的已有软件如果使用了纳税人识别号前六位的区划代码,总局将统一提出解决办法。

扩展资料:

用票单位要建立健全普通发票管理制度,对普通发票应选择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工作人员负责管理,专人保管,并要有防盗、防霉、防湿、防火等设施,同时按规定建立健全领用存双面帐,以明确各自责任。

填开普通发票要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填开发票使用业务范围以外的其他业务项目;发票一式各联必须一次复写,不得涂改,不得拆份填开,票面要字迹清晰,保持整洁;填写内容详细齐全,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填开后要加盖填写经办人印章和填开单位财务业务专用章;

不准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填开发票;不准填开未经税务机关准许的其他单位的发票;不准填开白条子等非法凭证代替发票;不准填开收款收据代替发票使用;不准盗用其他单位发票;付款单位或个人索要发票,不得拒绝填开。

普通发票仅限于用票单位自己使用,不得带到本县(市)以外地方填开。

用票单位应按规定填开、取得、印刷、使用、保管发票;不得擅自出售、销毁发票;不得伪造、涂改、转让、撕毁、丢失发票。用票单位对填开错的发票,应完整保存其各联,不得私自销毁;对丢失发票,应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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