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苏州限购房政策是怎样的

如题所述

一、户籍居民有三套房者,不能在苏州再买房了。

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需要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的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二、二套房上调至5成。

“认房又认贷” 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按照国家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只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经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百分之30调整为百分之50。

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还未还清的,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80%,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

三、公积金二次使用。

贷款额度降低,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还是不变的。

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从现行70万元调整到50万元,单人贷款最高额度从45万元调整到30万元;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百分之3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百分之50。

职工家庭的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从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计算可贷额度,调整为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的6倍计算贷款额度;暂停受理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增量公转商)业务。

扩展资料:

人民网:遇上限购令 无法买新房

今年5月,家住通州的王女士通过中介公司将房屋卖给张先生,事后又反悔称不想卖了。无奈之下,张先生将王女士诉至法院。今天上午,此案在通州法院开庭审理,对于不愿出售房屋的原因,王女士和张先生各执一词。

张先生诉称,今年5月16日,他与王女士通过链家地产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相关补充协议,约定由王女士将其位于通州区梨园西里的一套面积为62.64平方米的房屋卖与他,房价为146万元。合同签订后,他按约定支付给王女士5万元的定金,双方也在建委办理了网签手续。但后来王女士见房价上涨,拒绝继续履行合同。

“我8月问她要银行账户,准备把46万首付打过去,但她不提供。”张先生请求法院判处王女士继续履行合同,于11月30日前完成交房,并赔偿违约金。

“不是因为涨价而反悔,是因为限购政策一出,我们没有资格再在通州买房了。”王女士在庭上称,今年8月通州房屋限购政策出台,因为她和丈夫都是外地人,社保也不是在通州交的,如果卖掉唯一这套房屋,他们将失去在通州买房的资格,4岁的孩子也无法在通州读小学。

王女士称,限购令一出,她就立即通知链家地产中止履行合同,但没想到链家在没有通知她的情况下,擅自完成了网签。王女士认为自己不存在违约行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是因政策调整,她提出反诉,将张先生与链家地产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

庭前,张先生告诉记者,现在这个小区60多平方米的房子已经涨到180多万了,张先生说对方违约,给自己造成的隐形损失是巨大的。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王女士极力否认后悔卖房是因为房价上涨。她说:“对于涨价我们都有心理准备,主要担心的是孩子无法入学。”

庭审的最后,双方虽都同意调解,但由于争议过大,法庭不再主持调解,此案将择日宣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限购令

人民网-遇上限购令无法买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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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2

2017年苏州限购房政策如下:

一、户籍居民有三套房者,不能在苏州再买房了。

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需要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的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二、二套房上调至5成。

“认房又认贷” 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按照国家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只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经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百分之30调整为百分之50。

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还未还清的,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80%,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

三、公积金二次使用。

贷款额度降低,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还是不变的。

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从现行70万元调整到50万元,单人贷款最高额度从45万元调整到30万元;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百分之3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百分之50。

职工家庭的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从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计算可贷额度,调整为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的6倍计算贷款额度;暂停受理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增量公转商)业务。

扩展资料

“限购令”是指政府出台的房屋限购政策,出自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的“国十条实施细则”,从2010年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这是全国首次提出的家庭购房套数“限购令”。此后,相继有49个地级以上城市实施“限购令”。

中国历史上,唐朝卖房“先问亲邻”;明清限购:禁止官员在工作所在地买房。

2017年3月份以来,河北涿州、保定、张家口,安徽滁州,海南三亚,浙江嘉兴嘉善县,江西赣州等三四线城市纷纷启动限购或提升首付比例。2017年12月,限购令入选2017年民生热词榜。 2018年3月16日,“3·17”限购一年北京楼市回归理性 新房销量减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限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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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5

2017年苏州限购房政策如下:

一、户籍居民有三套房者,不可以在苏州再买房了。

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二、二套房上调至5成。

“认房又认贷” 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按照国家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百分之三十调整为百分之五十。

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还未还清的,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80%,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

三、公积金二次使用。

贷款额度降低,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还是不变的。

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从现行70万元调整到50万元,单人贷款最高额度从45万元调整到30万元;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百分之三十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百分之五十。

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从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计算可贷额度,调整为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的6倍计算贷款额度;暂停受理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增量公转商)业务。

扩展资料

“限购令”是指政府出台的房屋限购政策,出自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的“国十条实施细则”,从2010年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这是全国首次提出的家庭购房套数“限购令”。此后,相继有49个地级以上城市实施“限购令”。

参考资料:苏州市人民政府官网——限购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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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02
一、苏州住房限购范围 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
二、新老政策过渡 1、10月3日24点之前提交的网签合同按老政策执行。 2、10月3日24点之前签署的三方协议并已交定金的,通过人工现场审核,签出的网签合同,银行按揭视各银行具体政策。 3、10月4日0点之后,签署的三方协议并已交定金的,按照新政策执行。
三、户籍限购政策 1、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首套房需提供两年内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累计一年纳税或社保证明;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禁购二套房; 3、本市户籍家庭禁购第四套房; 4、限购以家庭为单位(夫妻+未成年子女) 5、限购范围内的购房资格审查,目前通过网络由管理部门负责,不用多跑去出各个无房证明。
四、首付比例限购政策 1、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从20%调高至30%; 2、有购房贷款记录无实际住房的,有一套房但无贷款记录或已结清的,二套房商贷最低首付比从30%调高至50%。 3、有一套房且贷款未结清的,申请商贷最低首付比从50%调高至80%; 4、对有两套房以上的家庭,暂停发放商贷。
五、住房公积金政策 1、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保持不变; 2、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从现行7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单人贷款最高额度从45万元调整至30万元; 3、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 4、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从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计算可贷额度,调整为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的6倍计算可贷额度; 5、暂停受理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增量公转商)业务。
六、户籍认证 1、苏州大市都算苏州市户口。 2、苏州集体户口、原苏州户籍的现役军人算苏州市户口。 3、夫妻双方只要有一人是苏州户口的就按苏州市户口政策执行。 4、外来人才引进的,由区、市两级组织部出具相关证明后,等同于苏州户口。 5、外地户口的需提供2年内在苏州(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的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证明。 6、外籍人士(含港澳台地区)等同于外地户口。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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