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哪些业务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如题所述

在新会计准则中有这样的解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对其进一步解释为:“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在《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中,可以找到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的内容,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净额;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与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除此之外,笔者在具体准则中找到的其他项目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公允价值的变动;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形成的费用额;利用衍生工具进行套期时,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等等。

从上面的几种业务可知:这类业务大多存在于企业会计处理体系的“边边角角”,虽计入了所有者权益,但均为较复杂的业务,容易与直接计入本期损益的事项相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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