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行驶与南北行驶车辆相撞,东西车辆是左侧超车过路口且路口有实线责任怎么划分

如题所述

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由东向西行驶的车辆与由南向北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因为由南向北行驶的车辆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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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25
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东向西行驶与南向北行驶车辆相撞,因南向北行驶的车辆没有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因此,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但东向西行驶的车辆路口违章超车,也要承担事故的部分责任。在有红绿灯的路口,则是谁闯红灯谁承担事故责任。追问

我负责认

我是正常行驶他是在他的前车后面超车行驶发生的事故

且路口有实线他已经越实线,我观察路口慢速通过的,如果他不超车我与他的前车是没有碰擦的事故可能,这样的话我也要负主责的话,我感觉交通法,给人带来一种感觉就是很憋屈,且不合理

如果他是在正常行驶的路口第一辆车我与他发生事故,我全责我心甘情愿的赔他,可是他是变道超车发生的事故,我是正常行驶他是非正常行驶,如果我全责,我敢觉难道交通法是在倡导非违法安全行驶,优先权也不可无视道路安全文明驾驶吧?

追答

这个没有红绿灯路口的让行,规定的是停车瞭望让行,同红灯停,绿灯行就是红灯方让绿灯一样,是保障路口交通安全的规则,双方都遵守了就安全,该让不让,就不是正常的遵章行驶,发生事故就得承担责任,同闯红灯一样,还埋怨绿灯的一方怎样行驶?该让不让还憋屈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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