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已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误作废怎么办?

我司开出一张发票,客户在当月认证通过.后开票员不慎在税控机中将这张发票做废.如何处理?

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并加盖作废章(如果在开票的当月购货方要先到主管国税做取消认证处理;如果在开票的次月发现无法做取消认证处理,但购货方主管国税的稽查部门会去检查这张发票企业是否抵扣,如果已经抵扣会要求企业做进项税转出。),然后重新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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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0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2007年1月1日执行)中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二: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三: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第2个回答  2009-04-17
如果认证了就不能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发票了.步骤如下:
1、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企业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应先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税务机关审核并开具通知单后,企业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可以分为购买方申请开具和销售方申请开具两种情况,其处理流程不同,具体如下。
1.1购买方申请开具
1、开具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A、购买方获得专用发票认证相符且已进行了抵扣,之后因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B、购买方获得专用发票后因以下问题无法抵扣时;
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
②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③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④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2、开具流程
第一步:购买方提交申请单
若购买方需要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
第二步:购买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
购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
第三步:购买方将通知单交予销售方
购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后,将纸质通知单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即可以适当方式将纸质通知单传递给销售方。
第四步: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接收到由购买方传递的纸质通知单,根据通知单的内容在开票子系统中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第3个回答  2015-08-21
  打个比方:如果是4月份的发票还没有抄报税,可以在5月初企业抄税后来国税报税,把这张发票恢复成正常。如果已经抄税了可以把这张作废发票的销售收入在申报的时候补报。这样让对方抵扣也就没事了。但事后国税肯定有一个调查,可以把补上销售收入的事情跟管理员说清楚也就没事了。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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