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企业克扣员工工资,算侵权吗?

私人企业老总因月底调度我去其他岗位,我不同意于他理论,他态度坚决,因工作问题心情不好,我旷工了二天..第三天来公司他说我旷工2天,没收上月工资并于开除,我该怎么办?(在公司干了1年多了,怎么会这样)

公司有权对所有员工工作岗位的安排与调整,没有办理请假等任何手续不上班按旷工处理也是合理的;没收上月工资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企业的做法显然不当;关于开除的问题企业应该有合法的依据,比如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等有关开除条款的规定;即便是有规定,这个规定也要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开除你的条件成熟合法,那么也应该支付你上一月的工资和不少于一个月工资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你现在应该保留能够证明你是这公司员工的有关证据(劳动合同、以前的工资单、考勤卡等),与公司作协调,如果还是不行的话可以通过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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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14
  不算侵权,属于违法。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所需要材料如下:
  (1)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②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并应有投诉人的签名或盖章。
  (2)投诉人证明材料。投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对);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注册登记资料(确实不能提供的,经说明后可不提交)。集体投诉推荐代表的还需要提交推荐人签章的推荐委托文书。
  (3)相关证据材料。提交必要证据材料以证明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如证明劳动关系及与投诉请求有关的证据材料。具体事宜可以直接咨询劳动局,以劳动局的要求为准。
第2个回答  2015-10-13
  算侵权行为。
  【未签订 劳动合同 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拖欠工资 拒付加班费 经济补偿 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离职时公司故意拖欠、克扣工资,情况如下,走法律途径是合适的,同时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
  离职时公司故意拖欠、克扣工资,可以:
  1、通过劳动监察主张赔偿金。
  2、通过劳动争议仲裁主张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若要获得此种权利保障,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寻求权利救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若要获得此种权利保障,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寻求权利救济。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八条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第3个回答  2014-02-27
1、关于工作调动的问题:是劳动合同的一种变更,这样的变更因经过双方的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由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并进行经济赔偿;2、关于旷工开除的问题:原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他是无权因为两天的旷工开除你的。现《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废除,关于开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但是,首先,要有公司的制度规定旷工两天就要开除;其次该制度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协商——公示,如果没有的话,这个制度就不合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打电话到12333,或向本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3、关于没收工资的问题:无论出于哪种情况,你应得的工资他都无权“没收”。4、最后建议:向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你可以一并要求其支付你的工资、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双倍工资、为你补缴五险一金。题外话:你的旷工有点冲动。但是,属于你的权利,还是要积极维护。
第4个回答  2018-08-01
劳动者提供了劳动就应当得到相应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克扣劳动报酬。如拖欠克扣,你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及滞纳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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