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交易所怎么计算缴纳增值税

比如每月开具发票200张,每张1000元,共计金额200000,应该怎么计算税额。

销售二手车主要涉及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等几种情形,但不管哪种情形均开具普通fapiao。以某纳税人销售一辆二手车,价格是50000元(含税)为例,增值税处理办法及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如下:  

    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适用情形为: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买的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二手车。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纳入试点以后购买的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二手车。应纳增值税=50000/(1+17%)×17%=7264.96(元)。 2.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适用情形为: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已使用过的属于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二手车。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买的二手车。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纳入试点以前购买的二手车。一般纳税人销售非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如销售抵债方式取得的二手车)。从事二手车经销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的二手车。应纳增值税=50000/(1+4%)×4%/2=961.54(元)。 3.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情形为: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已使用过的二手车。应纳增值税=50000/(1+3%)×2%=970.87(元)。 4.免征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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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6-23

此行为属于销售货物行为,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就“二手车经营业务增值税问题”发布公告。公告称,经批准允许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

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货物行为,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处理办法及应纳增值税的计算方式

1、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适用情形为: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买的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二手车。应纳增值税=50000/(1+17%)×17%=7264.96(元)。

2、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适用情形为: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已使用过的属于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二手车。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买的二手车。

3、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情形为: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已使用过的二手车。应纳增值税=50000/(1+3%)×2%=970.87(元)。

4、免征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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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8-14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缴纳增值税税额=销售额×4%∕2。

商家缴纳增值税

二手车商每卖出一辆二手车都需要交二手车增值税,这是国家规定的。二手车增值税的收费标准是由各地方税务局制定管理的,所以不同地方的计算方式可能并不相同。

辽宁地区是这样规定的:

申报二手车实际交易价格高于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的,按已申报的实际交易价格计算增值税计税依据;申报交易价格低于核定销售额的,按核定销售额计算增值税计税依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次月正常申报时,需申报该笔交易。已纳增值税应抵减当期应纳增值税,余额可结转后期继续抵减。主管税务机关按次收缴税款后,出具完税凭证,每月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向纳税人所属主管税务机关抄送售车及缴纳税款信息。

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核对信息,做好次月纳税申报审核工作,避免发生多缴或少缴税款的现象。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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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7-02-16
销售二手车主要涉及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等几种情形,但不管哪种情形均开具普通fapiao。以某纳税人销售一辆二手车,价格是50000元(含税)为例,增值税处理办法及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如下:

1.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适用情形为: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买的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二手车。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纳入试点以后购买的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二手车。应纳增值税=50000/(1+17%)×17%=7264.96(元)。

2.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适用情形为: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已使用过的属于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二手车。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买的二手车。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纳入试点以前购买的二手车。一般纳税人销售非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如销售抵债方式取得的二手车)。从事二手车经销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的二手车。应纳增值税=50000/(1+4%)×4%/2=961.54(元)。

3.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情形为: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已使用过的二手车。应纳增值税=50000/(1+3%)×2%=970.87(元)。

4.免征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免征增值税。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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