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老板3000元钱,老板报案了,立案就把钱还了,老板想撤案撤不回,老板不追究责任,法院怎么判

如题所述

  一、盗窃老板3000元钱,受害人不愿意再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如果法院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法院会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十五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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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9-16
如果是初犯,表现好并退还脏款,老板又不追究责任,可免予起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9-16
少拿一分也不会立案的,正好够立案线!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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