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教育心理学分析教学活动中,教与学的关系

如题所述

教学过程是一种教师与学生共同参与的活动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学生是学习活动的主体,教师在学生认识客体的活动过程中起引导和指导作用。学生的学习需要教师的组织和指导才能顺利进行。但学生对知识的掌握,以及他们的认识能力的发展,道德品质和世界观的形成,又必须而且只有经过他们自觉的、积极的努力才能做到,教师是不能包办代替的;学生固然有学习的需要,但要使这种要求得到持续而充分的发挥,也需要教师有效的启发和正确的引导。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之间这种相互联系、作用、制约关系,是教学认识过程区别于其他任何认识的基本特征。教学实践证明,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教和学的关系,是推动教学过程不断进步,提高教学质量的先决条件。
从理论上说,教师的教是外因,学生的学是内因,外因一定要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说教师的作用是外因,并不是不重要。我们知道,外因是促使事物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对于事物的变化,有时可以起很重要的影响,甚至在一定的条件下能起决定作用。教师要充分发挥外因的作用,就要尊重学生,要把学生看成生动活泼的、具有独特个性的、富有进取精神和创造潜能的探索者。还要研究学生学习的规律,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使教与学、已知与未知、学习与研究统一于学生的认识过程之中。从学生方面来说,学生探求知识的过程,同科学家探求未知事物的认识过程在本质上是基本一致的。当然,这并不是说这两者是等同的,也不是要学生重复前人走过的弯路,而是要让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亲自动手、动脑、动口,亲自去观察、实验、记录、整理、比较、归纳、分析,这样获得的知识才是有血有肉的、有实质意义的知识。也只有这样,学生的能力、意志品格等才能得到切实而充分的发展。
“教”与“学”这对矛盾是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过程中的。随着学生学习主动性的加强和学习习惯、学习能力的发展,教师指导作用的份量、内容和方式等也应随之变化,以促使学生的学习水平不断地向更高层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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