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信仰民俗与旅游的关系

以妈祖文化为代表

教在历史上曾起过积极的作用,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仍然会发挥积极作用。一个国家的宗教文化既是其民族文化的构成部分,也是世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旅游业是中介行业,只要合乎其操作程序并能产生积极的经济与社会效益的,都可以为其所用。在一定条件下,宗教文化可转换为宗教文化旅游资源,成为发展宗教文化旅游基础。如何摆正宗教与旅游业的关系,使之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是我们必须认真思考的。   宗教与旅游结合古已有之。佛教自西汉末年传入我国以后,到魏晋时获得发展,寺院的数量增多,当时的著名画家大多为寺院绘制壁画,其精美的壁画,吸引了众多游人并为寺院捐款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唐代公主常到寺院游玩与观赏壁画。素来有”天下名山僧占多”之说,的确,白云缭绕、幽深僻静的山林不仅是佛教僧人,也是道教道士修持与从事宗教活动的理想场所。这些宗教活动场所在山岳的建立及其兴盛,直接导致了山林风景区的开发,从而形成了享有盛誉的宗教性质的风景名胜。而其他寺院道观环境的“园林化”,亦造就了寺观园林。“禅房花木深”就是对寺院优美环境的最好写照。优美的环境以及对神灵的崇拜,必然吸引游客前往。唐代著名诗人刘禹锡笔下咏玄都观诗有:”玄都观里桃千树”,”紫陌红尘拂面来,无人不到看花回”等诗句反映了玄都观景致之美以及当时许多游人前往观赏桃花的情景。显然宗教与旅游在古代就已结缘。外国古代也莫不如此。世界著名的宗教圣地,如沙特阿拉伯的麦加、梵蒂冈、以色列的伯利图以及耶路撒冷,无论历史上还是现今都是游人如织的地方。显而易见,宗教与旅游的结合古已有之,于今更为紧密。   宗教与旅游业结合带来了经济效益,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增长。我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国民经济对于我国来说尤为重要。作为第三产业的旅游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已超过了汽车业、钢铁业、电子业和农业而成为支柱产业。据美国旅游业人士研究表明:西方游客来中国的主要动机,首先是了解中国的文化艺术、游览古迹、经历和体验中国特色的生活方式,其次才是风景名胜,其中宗教文化则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我国的宗教门类众多,既有世界三大宗教佛教、伊斯兰教和基督教,也有中国土生土长的道教。这些宗教留下大量的文物古迹。在国务院公布的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各种宗教名胜古迹就有150多处,占相当大的比重。而全国务省、市、自治区与宗教有关的名胜古迹多达3000多处。以福建省为例,到1996年为止,被列入全国文物保护单位的有29处,其中宗教文物{含宗教场所)就有13处,占44.83%,占将近一半。因此宗教文物胜迹成了发展旅游业可资利用的资源。发展宗教旅游固然主要是旅游行业直接获得经济效益,但同时也促成了国民经济的增长,应该说其中也有宗教部门的贡献,从而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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