嫡长子继位这个习惯是哪个皇帝规定的 ?

如题所述

西周时期,周王实行宗法制,宗法制按照血缘宗族关系分配政治权利,维护政治联系。周天子以嫡长子世代继承最高执政权力,为天下的大宗。因此宗法制的最大特点就是嫡长子继承。至此,嫡长子继承王位才正式登上历史舞台。西周以后的各王朝,基本上都执行周朝宗法制所规定的嫡长子继承制,即嫡长子拥有政治继承权。嫡次子和庶子按照身份等级不同,获得不同的次级政治地位。例如:周王的 嫡长子 为周王;嫡次子为诸侯,庶子或为诸侯或为公、卿。嫡长子具有政治继承权,因此选择政治继承人的行为又被称作“立嫡”。唐朝时立嫡的顺序是:嫡长子最先、嫡长孙次之、嫡长子同母之次弟、嫡长子不同母之嫡弟(父亲续弦之嫡母所生的儿子),然后按庶子、嫡长孙同母弟、庶孙的顺序往下排。中国古代各王朝统治期间的女子,除在家族无男系成员情况下,通常不具备政治上的继承权( 例外情况 是 独女招夫入赘 ),因此女子并不在嫡长子继承制的范围之内。但女子有与家族男系成员相比不平等的经济继承权。通常体现为按家庭财产分配的一份嫁妆。按汉族惯例,该份嫁妆仅为该女子独占,并不归于夫家所有,可传于自己所生的子女,若该女嫁后无出,理论上嫁妆会被娘家收回。在中国历史上,有很多女子与兄弟共同继承父母遗产的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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