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12-15
薪金上限:
定义: 若球队球员的工资总金额超过[薪金上限],那么该球队就将支付给NBA联盟超过金额的两倍.
目的: 防止一些财大气粗的老板通过高薪金来不断增加球队实力,造成联盟中球队实力"一边倒"的现象.
先签后换: 自由球员想离开A队去B队,而B队却没有足够的金额条款来签下他,但B队拥有帮助A队释放薪金空间的条款(所有的先签后换的交易的接受球员方一定都会有这个条款,不然交易做不成).于是A队和B队先达成协议,A队签下该球员,B队拿出队中一名球员与之进行交换.
这么说可能很抽象,我举一个例子你就明白了.
一开始,Amanda(薪金500万一年)是A队的球员,Bosh(薪金300万一年)是B队的球员.
Amanda在今年成为了自由球员,B队想得到他.
Amanda期望的薪金是500万一年,A队拥有一个500万条款,而B队只有一个200万条款,B队如果想直接签Amanda,那么Amanda只能得到一年200万的薪金,他一定不同意.
而A队如果让Amanda直接签了B队,自己就等于无故少了一名球员,自然也很不合算,但所幸的是B队不能直接签Amanda.
于是,他们就先签后换.
A队利用自己的500万条款签下了Amanda,但如果直接把Amanda给B队,程序上是不合法的.
于是B队将队中的Bosh和Amanda交换,A队得到了Bosh,B队得到了Amanda.
为什么要拿Bosh去交换呢?
因为Bosh的薪金是300万,他的薪金加上B队自己的200万条款,刚好等于Amanda的500万,于是,Both+200万条款=Amanda
交易完成!
第2个回答 2013-12-15
“工资帽”的出处是根据NBA前一年的总收入,然后取这个总收入的48%作为NBA球队花钱的资本。再拿这个48%后的收入除以NBA一共的29支球队,得出的平均数就是当年的“工资帽”。球队花在球员身上的工资总额不得超过这个数字。
这个48%有他的道理,因为球队招兵买马要花钱,但是俱乐部其他员工、官方联盟的支出也要钱,经过历年的统计,认为48%的钱花在球员身上是适当和合理的。48%既尊重了球员作为NBA最大资本应得到的尊重,也给予了适当的限制。道理很简单,如果没有这个工资帽,那NBA可就乱了套,有钱的老板可以开出天价,哄抬市场,势必造成NBA“物价市场”的混乱,形成垄断现象。
不过,考虑到自由竞争的特性,这个“工资帽”并不是什么硬帽子,在一定状况下,球队可以超过这个数目。NBA2000年的“工资帽”数目是3550万美元,此后就一直在逐年上升。
奢侈税(Luxurytax)
这就是55%的核心所在。顾名思义,如果你的消费属于奢侈,就要向你征收奢侈税了。那么,奢侈的准线在哪里呢?工资帽是软的,不是硬的,再蹦高总得有个界线。NBA规定,联盟总收入的48%是“工资帽”,总收入的55%就是奢侈税的界线。
奢侈锐十分严厉、十分厉害。但也有像开拓者这样的球队,他们的老板很有钱,舍得大把花钱,所以屡屡被罚奢侈税,但开拓者队的老板似乎并不在乎,这同时也给开拓者队带来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开拓者队给球员开的工资过高造成他们在球员交易时经常让其他球队拿不出工资相差无几的球员进行交换,这大概也是开拓者队的战绩一直没有好起色的缘故。
拉里-伯德例外条款(LarryBirdexception)
也叫做大鸟条款,因前波士顿凯尔特人的巨星拉里-伯德(他的名字叫Bird,绰号就叫“大鸟”)而得名,他在1997—2000赛季担任步行者的主教练,颇有成绩。这是NBA最为普通、最为常见的一个例外条款。本来,按照理论状态,工资帽的界线是总收入的48%,但球队经常有一些使用例外条款的球员,这是允许超过工资帽的理由,也是很多球队经常超过“工资帽”而逼近奢侈税的现实形成原因。
例外要求特殊。能享受到这一条款的,必须有这样的条件--在同一支球队效力三年,中途没有被放弃或者转投其他球队的情况。有这样的条件,当你成为一名自由球员时,你的薪金可以在原有基础上涨12.5%,而不具备这一条件的只能上涨10%。即使你上涨的部分使球队薪金总额超过工资帽,也是规则所允许的。在目前的NBA,几乎每支球队都能享受到拉里-伯德例外条款的待遇,因为条件很简单。
中产阶级条款:
中产阶级条款就是用500W左右的价格买下一名队员,这名队员的工资不计入总工资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