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776年7月4日美国《独立宣言》的发表对人类历史发展产生了非常重大的影响。
若干史家相信独立宣言曾用以作为宣传工具,即美国人尝试为其叛英行为立说,以说服不愿起事之殖民地加入,并对可能施以援手之外国建立正当性。独立宣言亦曾用以结合大陆议会之成员。大多数的签署人都明白,自己签的是与革命事业成功与否息息相关的生死状,而本宣言缩短革命与成功之距离。(或如本杰明·富兰克林所挖苦的:“我等而今务须生死与共,否则定遭个别处决。”)
独立宣言包含多名开国元勋之基本理念,其中若干日后获编入美国宪法中。1848年赛尼卡福尔斯会议的《感伤宣言》以此为本。日后越南与罗得西亚等国之独立宣言亦本诸于此。在美国,独立宣言经常为日后之政治性演说所引用,如亚伯拉罕·林肯之堡葛底士堡演说,与马丁·路德·金博士之著名演说《我有一个梦》。独立宣言也激励了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即法国大革命中的根本宣言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