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免税期如何规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3-11-09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第六条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根据上述规定,上述公司2000年未经法定部门批准而填海并投入使用,直至2008年补办齐手续并取得证书,那么就应从2008年补办齐手续的月份起开始免缴土地使用税10年。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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