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9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5号)的规定,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或者已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未注销或者未画销的,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的处罚规定。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