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引导多元主体推动文化发展

如题所述

现代社会的结构是由政府、企业、社会公益组织三大板块组成的。当今世界,文化发展已渗透到社会结构的各个部分,要实现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必须大力塑造参与文化建设的多元主体,形成相关政府部门、不同所有制企业、行业组织、公益文化机构等共同参与文化建设的局面。

  世界各个文化强国在文化发展过程中,都十分注重文化发展主体的塑造、引导,形成了多元主体积极参与文化建设的局面,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可以给我们很多启示。

  运用财税政策吸引企业参与

  尽管美国、法国、英国等世界文化强国的文化管理体制不尽相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各国政府都重视公共文化建设,同时对所需资金并不是大包大揽,而是通过财税政策鼓励企业、私人捐助。

  美国早在1917年联邦税法就规定对非营利艺术团体与机构免征所得税,并减免资助者的税额。在这一政策的推动下,公司和个人积极资助文化事业。另一方面,经费分担、陪同资助是美国文化资助体系的主要模式,政府只负责向文化机构和艺术家个人提供“种子资金”,如美国国家艺术与人文基金会规定,对任何项目的资助总额都不超过所需经费的50%,这就迫使文化艺术机构主动寻找企业、基金会的资助。

  在日本,企业积极参与公益性文化建设,对公益性的文化团体进行资助在企业家中已达成共识。比如,由三得利公司全额资助的三得利音乐财团成立于1969年,财团设立的目的就是推进日本西洋音乐事业 ,保存和发展日本的传统音乐。财团设立当年就组织了三得利音乐奖,每年举办一届,用以奖励为音乐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日本音乐家。

  法国制定了《企业参与文化赞助税收法》、《文化赞助税制》、《共同赞助法》等一整套文化赞助税制体系,对文化赞助的性质、目的、范围、条件、形式、对象等都作了具体规定,鼓励企业参与文化赞助活动。

  1984年英国议会批准了《关于刺激企业赞助艺术的计划》,明确赞助是指企业出于经营目的,借助艺术活动提高知名度、招待客户或职工、做广告宣传等。该计划规定,如果企业赞助艺术,政府将“陪着”企业资助同一项艺术活动,而且鼓励“新投入”,即企业第一次赞助,政府陪同等量出资共同用于新项目,而第二次赞助,政府陪同出一半的资金,以此类推。

  借鉴与启发:一是对公共文化活动坚持有限资助的原则,二是用财政资金陪同企业赞助公共文化活动,三是积极争取税收政策对文化发展的支持。这样既能发挥财税政策的杠杆作用,又增强了企业投入公共文化的吸引力。

  鼓励组建行业协会和同业工会

  英国的剧院同业组织为英国表演艺术的繁荣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英国戏剧界有两个同业组织:一是伦敦剧院协会,二是英国戏剧管理协会,它们是剧院老板、管理人员和节目制作人的同业组织。协会向会员收取会费,会费从250英镑到3000英镑不等,为会员提供单项服务额外收取费用。协会以处理劳资关系,为会员提供法律帮助,开展面向中央和地方政府、媒体的公关活动,维护演出市场的繁荣。协会通过每年举办伦敦戏剧博览会,联合伦敦公共交通、旅游等公司和机构开展广告宣传活动,出版和发行刊物介绍各种演出信息,向英国各类媒体提供演出信息;举办英国戏剧界最高奖——劳伦斯·奥利维亚戏剧奖(该奖由伦敦剧院协会于1976年设立);设立劳伦斯·奥利维亚奖学金,资助戏剧学院才华横溢但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发售剧院代用券等活动来完成其使命。人们可以用剧院代用券在全国的150多家剧院兑换任何一场演出票。

  美国有很多出版行业协会,如美国出版商协会、美国书商协会、美国大学出版联合会等。这些非营利法人组织对出版业进行管理,发挥了维权、服务、沟通、公证和监督等作用。

  借鉴与启发:我国应鼓励文化院团、文化机构自发组织起来,克服单一的文化院团、文化机构力量分散、资源有限的弊端,组建自我管理的行业协会、同业工会,发挥它们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沟通政府、沟通媒体、培养人才、开拓市场、制定行业标准等方面的作用。

  鼓励文化单位成立“观众之友”

  欧美国家的文化单位大都成立了各种形式的“观众之友”(指有组织的支持某个文化院团、文化机构的群众团体,是把拥有共同爱好的人团结在一起的有效方式)。1909年,英国出现了第一个“博物馆之友”——英国剑桥大学的菲兹威廉博物馆之友。目前,英国已有600多个博物馆之友组织。“博物馆之友”所做的工作,一是为博物馆筹集资金,资助博物馆购买藏品及保护藏品,以弥补博物馆经费的不足;二是为博物馆提供义务帮助和服务。“博物馆之友”的会员可享受的优惠待遇有:观看展览预展、在博物馆闭馆后使用场地搞活动、使用博物馆资料进行学术研究、参观博物馆未对公众开放的地方等。伦敦皇家美院之友有会员7万人,由10名全日制工作人员管理,年会费超过100万英镑。

  很多剧团也成立了“观众之友”。如伦敦学会室内乐团成立“观众之友”协会,入会者交少量会费,每月可收到演出信息,可优先订票,可观看排练,参观后台,订购剧院杂志,参加乐团聚会、联欢,甚至可自费随乐团出国访问演出。通过这些活动,密切观众与乐团的联系,形成一批基本观众并影响更多的人。皇家歌剧院成立的“考文特花园之友”有会员1.9万多人,每年缴纳会费45英镑。

  借鉴与启发:“观众之友”实行会员制,会员缴纳会费。文化单位组建“观众之友”,一是可以通过收取会费、会员赞助,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文化单位资金不足的困难;二是培养了基本观众,任何文化产品都需要建立基本观众群,保证票房收入。目前,我国的“观众之友”组织还比较少,作用还没有得到很好发挥,政府应鼓励文化单位成立类似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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