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8-16
保险法规定:
第一百二十六条 保险人委托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应当与保险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百二十七条 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
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人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
因此,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责任,和保险公司进行交涉,最好能提供相应证据,如果协调不成,可以向当地保险行业协会投诉。如果在省城,可以向当地保监局投诉,一般保险公司就会就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