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民事一审后上诉二审的很少被推翻的原因是因为在一审判决时是很少会出现办案机关事实认定不清,法官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的,如果当事人是因为对判决结果不满而上诉的,肯定是不会改判的。因此二审改判是取决于一审判决以及事实的裁定是否有错误决定的。但是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您确实发现新的证据与一审判决结果相左的,您是可以申请二审的,这时的改判几率还是很高的。并且,我们国家是二审终审制度,如果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话,将会以判决、裁定的方式驳回上诉,那么就不可以在进行上诉,这就是最终的判决结果了。因此,一审不服上诉二审改判的几率是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判决的事实结果来确定的,如果这些程序都没有错误的话,改判的几率是非常小的,还会消耗您的时间,精力,金钱。所以,您可以结合自身情况进行判断,一般二审改判的结果是比较少的,没有十足的把握不建议申请二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二审裁判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第一百七十一条 裁定上诉处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第一百七十二条 二审调解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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