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水最迟不能超过多久

如题所述

小区停水最迟不能超过二十四小时。供水单位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向用户公告停止供水的原因和时间。停止供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为居民生活提供基本用水。停止供水超过二十四小时未采取应急供水措施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依法委托的组织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小区停水找物业还是自来水公司
1、首先找小区的物业公司,询问物业是不是在维修或是否有相关业务工作在进行。
2、物业公司不能答复的,联系自来水公司,看看供水公司在小区或周边有没有业务工作,询问工作大概完成时间,以便做好下步打算。
3、自来水公司仍不能给出明确回复或长时间不能解决问题的,打市长热线或市政热线,说明相关情况,提出自己比较合理的要求。
4、12319是城建服务热线,是国家建设部和信息产业部确定的全国建设行业公益服务专用电话号码,涵盖公交、供水、燃气、供热、建筑市场等各个方面。
供水单位供水,你按时支付水费,你们之间其实是一种合同关系,擅自停水造成你有损失的话,可以打物业电话投诉。
小区物业有权停水停电吗
1、小区业主供水供电合同的相对人是供水公司和供电公司。用水用电人即小区业主有义务缴交水费电费,而供水供电人即供水供电公司有义务依约供水供电。果业主不履行缴交水费电费的义务,则供水、供电公司当然享有停水停电的权利;
2、如果供水、供电公司委托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那么在业主拖欠水电费时,物业公司则可以以供电供水部门的名义对业主停水停电。如果供电供水部门没有委托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物业公司作为供水供电合同外第三人,当然无权对业主停水停电。如果物业公司据此停水停电,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受损业主可以追究物业公司的侵权责任;
3、供水、供电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两者处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中。停水停电的权利是供水、供电公司的一项重要合同履行抗辩权,物业公司不是供水供电合同的主体,自然不享有供水供电权。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在业主欠缴物业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可以以停水停电为惩罚手段,属于涉他条款,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这种条款应征得权利人的同意,否则,为无效条款,业主反而可以追究物业管理公司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物业公司擅自停水停电给供水、供电公司造成损失,供水供电公司也可以向物业公司索赔。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小区业主供水供电合同的相对人是供水公司和供电公司。根据权利义务一致原则,用水用电人有义务缴交水费电费,而供水代电人有义务依约供水供电。也就是说,用水用电人享有要求供水供电的权利,而供水供电人则享有收取水费电费的权利。物业管理公司不属于小区内的供水供电人,其不享有停水停电权。停水停电权是供水供电企业的一项重要的合同履行抗辨权。你可以给供水企业打电话说明物业停水问题,要求供水企业修理楼下自来水管道,并可以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再给房管局打电话,说明物业擅自停水,并和物业说明白。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四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主体】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第二百八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的关系】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的相关义务及责任】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合法权益的保护】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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