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证书三年继续教育怎么样?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9-27

Ⅰ 二建建造师证三年以后不进行继续教育,暂停使用了,等5年以后再进行继续教育,还可以注册吗

1、三年内如未参加继续教育,二级建造师过期即失效。公号建筑施工资料,免费课件
2、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
3、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注册建造师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按照规定,继续教育每三年一次。
二建过期有两种情况:
一、你二建证书如果没有注册,但又超过3年时间,那么你想要在注册,就必须先继续教育。
二、你二建证书已经注册了,但过期了。怎么办,按相关规定,注册证书3年要做一次延期注册,延期注册之前你要先完成继续教育。
所以你现在证书如果还要使用,那么就赶紧到当地继续教育报名机构报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等继续教育合格后,你证书才能正常使用,要抓紧,否则这之间你的证书是被冻结状态,不能做任何操作。

Ⅱ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证有效期是多久

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后,有效期是三年。
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后证书三年一审核,每次审核都要参加继续教育,(不参加继续教育者年审不通过) 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0小时,各管理机构和各专业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各地区、行业继续教育的教材编写及培训组织工作由各管理机构、专业委员会分别负责。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二级建造师必须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方可申请延续注册。
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二级建造师管理条例”规定: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3年到期后应申请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在3年内参加一次并考试合格即可,一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要举办一次,可以留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厅)官网上的通知。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大立教育回答!

Ⅲ 二级建造师证可以用多少年

三年一个循环,一直到65岁都可以用。三年完了达到继续再教育条件,参加了继版续教育就可以继续使用证书。但是权继续在教育需要报班参加培训班,分网上和培训班两部分组成,要完成规定的学时。

但是目前继续教育是国家对建造师注册的一个政策,不过现在还没实施起来,3年一个注册期,期限到了可以一直申请延续注册,现在就河北部分地区开始了继续教育,你可以问一下你们当地注册部门具体情况,一般只需继续申请延续注册就可以。

拓展资料

二级建造师是建筑类的一种职业资格,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自2009年起二级建造师实行地方管理和地方命题制度。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有三门。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同时考生也可选择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全国统一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命题和考试。

Ⅳ 考到二级建造师证后还要每年再接受继续教育吗

三年内不参加继续教育也可以注册,但注册后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版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权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二级建造师管理条例”规定: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3年到期后应申请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在3年内参加一次并考试合格即可,一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要举办一次,可以留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厅)官网上的通知。

Ⅳ 二级建造师3年内未继续教育,又没注册会过期吗

自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三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注册资格者,需完成所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方可申请注册。

Ⅵ 二级建造师证到期前多久搞继续教育

建议最少在二级建造师证书到期3个月前参加继续教育。

二级建造师注册期已超3年或是即将满3年的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如果满3年未参加继续教育,证书则会失效,不能给企业升资质,竞标项目,接工程等。

二级继续教育学时:

面授60学时,自学课60学时。必须修满60个学时的面授课程方课参加考试。

增项专业自学课时30学时,自学课程报告。

拓展资料:

二级建造师考试: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英文分别译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二级建造师,是建筑类的一种执业资格,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

同时,考生也可以选择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全国统一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命题和考试。

自2009年起二级建造师实行地方管理和地方命题制度。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

Ⅶ 二级建造师完成初始注册后,三年内没有参加继续教育,过期了,怎么办有人说要重新考证

过期了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需要重新注册,继续教育规定如下:

1、自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三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注册资格者,需完成所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方可申请注册;
2、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在注册周期内需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方可申请续期注册;
3、被注销注册或未能按时办理续期注册且被注销期或未注册期超过三年以上的二级建造师,申请重新注册时需完成被注销期或未注册期内所规定继续教育学时,方可申请重新注册;
4、二级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3年)内应接受
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60学时。必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选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
课,30学时为专业课;取得两个及以上专业执业资格的,除完成原专业周期内的120学时继续教育之外,还需完成其他项专业的专业课(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
所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新增项注册专业自增项之日起,三年周期内亦需完成增项专业的专业课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大立教育温馨提示:抓紧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继续教育考核合格证明后就可以办理延续注册,延续注册证书的有效期续接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Ⅷ 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是注册后三年内还是考到证三年内

1、都需要的
2、如果你考到后的三年,没注册,注册时需补足继续教育课时,拿到继续合格证
3、如果注册了,三年内还得继续教育,否则下个注册周期注册不了
4、有什么不懂,可以交流,本人二级 一级均过了

Ⅸ 二级建造师要几年进行一次继续教育

二级建造师要3年进行一次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二级建造师管理条例”规定: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3年到期后应申请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在3年内参加一次并考试合格即可,一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要举办一次,可以留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厅)官网上的通知。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9)二建证书三年继续教育扩展阅读

二级建造师从业方向:

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在行使项目经理职责时,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能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由建筑业企业自主决定。

建造师是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在行使项目经理职责时,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的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Ⅹ 二级建造师3年内未继续教育,又没注册会过期吗

会过期并且失效copy,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10)二建证书三年继续教育扩展阅读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有规定所列情形发生的;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建造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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