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工资标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04
临时工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3、劳动生产率;
4、就业状况;
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临时工存在的弊端:
大量存在的临时工,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诸多弊端。临时用工不稳定,随时有可能被解雇,劳动者权益难以维护;不上保险,出了工伤无人负责;同工不同酬、用工双轨制,不利于社会公平公正和谐稳定。
对企业而言,雇用临时工看似减少了用工成本,但每雇用一次临时工,就意味着需要从头开始培训,无形中增加了培训成本;加上临时工多数都是非熟练工,难以保证工作质量,对企业长久发展显然不利。
另一方面,临时工容易成为相关方面推脱责任的渠道,这些事确实有可能是临时工干的,因为他们没有长期意识,难以推动社会进步。
临时工的薪酬标准必须高于当地的最低工资。并且用人单位必须提劳动者缴纳一定金额的保险费用。如果劳动单位拒绝缴纳的,劳动者一方面可以自行离职,或者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单位支付劳动保险。
临时工不干一般不是马上结工资。只要员工和单位建立实际劳动关系,那么该员工就是该单位的员工。可以签订完成某项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单位支付员工工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同时员工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需要结清工资。所以员工当天做完当天没有结清工资并不属于拖欠工资的行为。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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