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离过听自刑原文:

如题所述

李离,是晋文公时期的法官。有一次,由于误判导致他人死亡,他深感责任重大,主动请求接受应有的惩罚。晋文公解释说:“官职有高低,处罚有轻重,部下的过失,不应由你承担。”然而,李离坚持道:“我担任官职,作为长官,从未让位给下属;领取的俸禄,也未曾与他们分享。如今因为听察不清而误杀人,将罪责推给下属,这在我所理解的法规中是不成立的。”他坚决拒绝了文公的宽恕,表示自己应当为错误负责。

晋文公进一步问道:“你认为自己有罪,那我岂不是也有责任?”李离回答:“法官的职责在于听审断案,一旦失职,无论是误判还是错杀,都应接受相应的处罚。您因为信任我能明察秋毫,所以让我担任法官。如今我的确犯了错误,理应接受死罪。”最终,李离不愿逃避责任,毅然决然地接受了死刑,拔剑自刎,以示对法律的尊重和对自己职责的恪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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