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隶属法院

如题所述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省级司法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全省各级法院的司法工作。在合肥市,设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它们各自负责所在区域的司法事务。


在六安市,舒城县、霍山县、金寨县、霍邱县、寿县和金安区、裕安区的人民法院也各司其职,保障当地司法公正。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谯城区的法院同样承担重要职责。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龙子湖区、蚌山区等区县人民法院负责维护该市法律秩序,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宣州区、郎溪县等县区人民法院也各有所为。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琅琊区、南谯区等县区人民法院,以及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凤台县、田家庵区等地的法院,共同维护着各自区域的法律尊严。


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铜官山区、狮子山区等,而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当涂县、花山区等地法院,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镜湖区、鸠江区等,都发挥着关键作用。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淮上区、烈山区等地法院,以及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祁门县、屯溪区等地法院,都在各自的区域履行司法职能。


安徽省的其他地区,如宿州市、安庆市、池州市、阜阳市、巢湖市等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各区县法院,也都按照职责划分,为当地居民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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