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新生宿舍安排规则

如题所述

住宿学生须与学校签订《上海大学学生住宿协议书》,并自觉遵守住宿协议和公寓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寓办”)各项规章制度。

住宿学生在入住时须填写《住宿学生信息卡(表)》,按指定床号、桌号、凳号、橱号等标号一致住宿。不得私自互换房间、床位,不得私占空房、空床位。港澳台学生入住一周内需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住宿学生如因特殊情况换宿,凭学院签署意见的《换宿申请表》,到公寓办申请,公寓办根据学校的住宿资源情况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方可换宿。

当发生住宿资源整合、公寓楼修缮、专业分流、集中军训、学习校区调整、校区功能定位调整等情况,学校可对学生所住公寓楼或寝室进行调整,所涉及的学生需服从学校安排,配合公寓办工作。凭原住地的《离楼公物验收单》,及时搬迁至指定的楼幢或宿舍。

寒暑假期间因特殊情况需留校住宿的同学,须事先申请,经学院、公寓办审核通过后,学校视住宿资源情况实行假期临时住宿管理。

复学学生的返校住宿须事先申请,经学院、公寓办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应证件前往公寓办办理入住手续。

延长学籍的学生凭当学期课程结果打印件、学业计划安排及《延期毕业学生住宿申请表》到公寓办提出住宿申请,公寓办根据学校的住宿资源情况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凭住宿凭单,到指定公寓楼管理员处办理入住手续。

凡是因毕业、休学、转学、退学、出国或其它原因离校超过六个月(含)的需要按照规定办理退宿手续,凭《退宿申请表》或有关证明、通知书和管理员开具的《离楼公物验收单》到公寓办办理退宿手续,并在规定离校的日期内搬离寝室。

若逾期不办理退宿手续的和逾期不搬寝室的,学校可以采取相关措施进行处置,所引起的损失由当事人本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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