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没过户,转让合同丢了,但对方的房产证还在我手里,有效吗?

房子我家买来快10年了吧,那时候便宜,转让合同和房产证都交给我了,但没过户,后来转让合同不小心丢了,只剩房产证了(上面是原房东的名字),现在原房东又有意想拿回房子(因为现在房子涨了嘛),我们应该怎么办?

其实我知道这个比较难办了,只有房产证就好像我是从路边捡来的一样。不知道有没有办法,谢谢了。
没合同怎么去办房产证啊?

房子没过户,转让合同丢了,但对方的房产证还在我手里,有效的。
可以举证你们之间存在买卖关系,找证人或录音通话记录可以证明。
房产过户流程如下:
1、房产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管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管局后,房管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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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8-03

首先,你可以举证你们之间存在买卖关系,找证人或录音通话记录可以证明。

其次,你在该房屋居住10年,并且手持对方的房产证,能够证明你对该房屋已经实际占有而且此占有必然是基于某种法律关系而占有,如买卖。

最后,找一名经验丰富的律师来代理此案,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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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2-01-26
房屋的所有权以登记为准的,购房者不办理产权登记的,就算有对方的房产证也不具有效力的。
法律分析
房屋转让过户手续:1、签订合同,房地产买卖、交换或抵债的,转让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2、过户申请,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在签订转让合同等法律文件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3、价格申报,双方在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如实申报转让房产的成交价格。4、过户申核,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转让当事人过户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手续的,作出不予过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转让当事人。5、缴纳税费,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有关税费。6、变更登记,凡符合转让条件的,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申请过户的文件移交房地产管理机构,由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7、领取权证,办理上述手续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地产登记机构在15日完成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制作房地产权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3个回答  2010-08-03
不好办了。如果房东知道你丢失了那些东西,只需补办一个就行了。那样你就更被动了,
两个办法:一个是拖,在原房主不知道你的材料丢失的情况下,就这么住着,静观其变。
二是协商,
第4个回答  2010-08-03
没办法

其实原房东不必告诉你,只需去补办一个房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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