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贷款服务费与利息之和的利率不超过年化36%即为合法。我国对贷款机构有特定法律,要求各贷款机构的最高年利率不能超过36%。贷款机构可以按经营规定收取贷款服务费,但是贷款服务费必须纳入贷款费用中,与贷款利息、处罚金等总的占比不能超过贷款金额的36%。借贷公司以平台管理费和服务费名义,变相收取的高额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自然人之间借贷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物蠢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穗辩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罩族陪额认定为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