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方代垫运杂费计入什么科目

如题所述

销售商品代垫运杂费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代垫运费的会计分录:
借:其它应收款--垫支运费
贷:银行存款
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它应收款--垫支运费
销售商品并代垫运费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是什么?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预付账款、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备用金、存出保证金预付账款转入、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企业设置其他应收款科目,其借方反映应该收取的各种款项,贷方反映企业已经收取到的款项,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应收而未收到的款项。
拓展资料:
本科目的主要账务处理。
1、本科目发生应收账款时,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企业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运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
3、企业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现金金额小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税务机关对于代垫运费的检查重点是:
1.把握交易地点,查货物的销售方式,明确该谁承担运费。从理论上讲,购销双方可以商定发货制、送货制或中间任意地点交货。但实际上,购货方往往因注重产品质检,防范运输途中的风险等原因,采取送货制交易方式。在税收征管和检查中,需要从企业提供的资料和现场查看中分析把握:销售方在什么地点丧失货物所有权并获得相应的经济权益,同时购买方拥有货物所有权并形成应付货款。明确交易地点也就明确了谁该承担运费,进而明确了能否实行“两票结算”,税收检查时销售方能否分解混合收入及购买方能否抵扣运费进项税额就一目了然。
2.把握运费发票的开票人,是承运人还是由销售方(包括自行填开或到当地税务部门代理开具),核实是代垫运费、代组织运输还是经营运输。就开票人而言,代垫运费是销售方向承运人索票付款后形成的。当出现以下3种情况时就应重点检查:若是销售方自行填开运票应为混合销售收入;若是销售方到地税部门代理开具运票则是代组织运输;若是销售方向承运人支付运费后加价到地税部门代理开具运票就是经营运输也应为混合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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